2008年5月12日 星期一

台灣藥師網

1. 台灣公民經過藥師考試合格者,可以充當藥師

2. 公立或者有政府立案的私立專科以上的學校之藥學系畢業學生。

3. 在外國領有藥師的證書
經過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考試或認可。
但是目前還沒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藥師學歷。

4. 藥師的檢覆考試已經在民國90年廢止
目前藥師唯一的考試是考試院舉辦的專門職業和技術人員的高等考試(高考/國考)。

5. 藥學系的畢業生或者擁有藥生執照的考生經過考試院核發的及格證書之後
再由衛生署的醫事處發給藥師證書。

6. 中華民國政府目前訂定有藥師法、藥事法,
作為規範藥師從業和執業行為的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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